防爆科普|防范粉尘爆炸!了解粉尘防爆知识
时间:2025-10-23 13:40:44浏览量:5
粉尘爆炸是由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而引发的,粉尘爆炸极具危害性往往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可燃性粉尘:可与助燃气体发生氧化反应而燃烧的粉尘。点火源:能使局部粉尘云的温度骤增发生燃烧的高温热源。《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多次爆炸:第一次爆炸气浪,会把沉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与扬起的粉尘混合,从而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会更高。《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范围、作业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评估粉尘爆炸风险等级,制定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涉爆粉尘作业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制作(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认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含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式,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扫,按规定清扫收集的粉尘;✹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审批;✹检修作业时应按标准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交叉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